2、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兄弟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刘金涛——
1、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说明,债转股不仅限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
2、免征契税的仅限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刘金涛——
1、排除: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即:征契税。
2、此处重点在于承受的是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划拨用地!若是出让地,且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根据上文,视同划拨,免征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刘金涛——
1、《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股权转让,转让的是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土地房屋还在该公司名下,未发生权属变更。所以不征契税。
2、其实,这点个人认为:不需要说明,就可以得出此结论!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刘金涛——
1、投资主体存续(权益连续)是很多并购重组特殊政策的重要原因。
2、投资主体相同,也可以看做权益连续性原则的一种形式!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刘金涛——
1、三年有效期。三年后,根据新的情况,再行决定如何规范。
2、3月2日前,未处理的,可以按本通知执行。
3、2017年12月31日前涉及的契税没处理的,怎么办?个人观点:应根据财税[2015]37号文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日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新旧对比表 <思迈特>
项目财税〔2015〕37号财税〔2018〕17 号简要对比分析及提醒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文件基本是财税〔2015〕37号文件的延续执行文件。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发14号文要求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2015年还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尽管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