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刘金涛——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财税(2009)59号文对企业合并的解释,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对企业合并的解释,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变更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为吸收合并。根据不同的控制对象,可以将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

  4、企业合并免征契税的条件是: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相比较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条件更宽松了。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刘金涛——

  1、财税(2009)59号文对公司分立的解释为: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2、《公司法》对公司分立,未见相关定义。仅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且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且《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来看,免征契税,也是顺理成章。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刘金涛——

  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只有法人型的企业,才有可能依法破产。中国主要有三类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里的“企业”应为公司制的法人企业。

  2、免征契税两种情况:1)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2)非债权人: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3、减半征收契税:非债权人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刘金涛——

  1、“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中的“、”代表两者为并列关系,表示行政性调整和划转同时进行。

  2、思考:资产划转仅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应该不是!资产划转早已经突破国有资产的界限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刘金涛——

  1、因为是同一投资主体,所以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