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的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
为整合服务资源,统一投诉检举渠道,方便纳税人进行涉税违法检举,提升纳税人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税务总局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负责接收涉税违法举报事项。因此,《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列为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部门之一。
(二)重新明确了举报中心接收检举事项的范围
为配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负责接收各项涉税违法检举事项,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接收检举事项的范围限定于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即需要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行为。
其中,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指以下可以作为被检举人或第三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线索的行为: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行为。
4.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
(三)细化了对检举人的答复环节
检举事项的答复环节是税务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重点,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对检举人答复内容、流程与权责做了进一步细化。原《办法》仅规定了向实名检举人答复与其线索相关的查处结果,《征求意见稿》在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加了税务机关(举报中心)对实名检举人提供的检举事项处理环节的答复,使实名检举人更方便对其提供的检举事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