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四)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推进制度创新,改革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并报表资料,实行业务需求标准化管理和综合审核制度,推进税务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进程,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探索建立税务报表设立、审核机制。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拓展国、地税局合作的领域与方式,认真落实现有合作制度。上级税务机关部署工作时要统筹安排,增强计划性、协调性,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利于纳税人遵从。

  六、继续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十五)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研究制定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健全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各地互查和重点抽查。总局选择功能比较完备的纳税评估软件,进行整合优化后提供各地使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理顺工作职责,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实管理力量,保证足够的人员从事一线税源管理。依托信息化改革发票管理模式,积极创新发票管理手段,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互联网、12366服务平台开通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做好有奖发票工作。深化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走逃户和非正常户法人数据库,为加强户籍管理提供依据。逐步将无照经营的纳税人纳入税收监管体系。完善个体工商户“双定”管理和建账管理办法,推进国、地税联合定税工作。推进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作,尚未开展代征工作的要抓紧协商落实。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发布全国征管基本情况和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情况。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

  (十六)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实施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完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管理办法。保持增值税征管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和货运发票的抵扣管理。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加强稽核工作,对即征即退企业适时实行先核后抵办法。强化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对酒类等征收消费税产品实行核定计税价格办法,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产品价格逃避消费税。制定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办法。完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建筑、房地产行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推行总局开发的项目管理软件。完善车价信息汇总工作,推进车购税申报信息采集和业务档案电子化进程。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建立出口退税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和认定,与海关开展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保税区备案清单、进出口统计等数据共享工作,整合出口退税软件和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功能,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加大对出口骗税案件的查处力度,防范出口骗税。

  (十七)加大所得税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出台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办法。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完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扩大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实行建档管理,做好200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代扣代缴,加强源泉控管,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加强社保费征收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十八)加强国际税收管理。配合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关联申报管理,研究探索针对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避税港避税等反避税措施。做好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力度,逐步开展与相关离岸金融中心情况交换协议的谈签工作。完善国际税收管理制度,健全非居民税源监控机制,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加强税收协定谈签、执行工作,防范对协定条款规定的滥用。积极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涉税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