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五)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圆满完成国家财政收入预算。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
(六)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企业经营形势变化,以及各项涉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对经济、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七)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科学把握收入质量内涵,从税源、应征到入库不同环节和层面建立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和互动协调的收入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会计统计制度,加强收入规划核算管理。
四、*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八)完善税法体系。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尽快形成修正案草案。加快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有关税种法律法规。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部门规章实施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重大案件审理办法,制定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九)规范税收执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研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税收检查,重点检查三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活动。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规范稽查组织机构,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市“一级稽查”体制,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
(十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以“税收 发展 民生”为主题,认真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总局网站为龙头,办好各级税务网站。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办好税务报刊,多出高质量图书。
五、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十二)统筹研究纳税服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研究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
(十三)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辅导。分行业类型编写纳税指南。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探索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规范法律援助及救济服务,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建立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规定,防止出现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推进整合全国12366纳税服务系统资源。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推广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业务表单下载、增值税发票远程认证等涉税事项。继续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办。探索统一纳税人申报软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立纳税信用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