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十七)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加强对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完成总体规划设计和完善业务需求,确定建设项目,研究省级异地数据备份建设方案,启动征管业务系统和行政业务系统的设计招标工作,做好应用系统配套的基础平台、网络、系统软件、计算和存储系统、安全体系、灾备体系、运维体系、数据中心(北京、南海)的设计和招标工作并部分完成实施。规范并指导各地信息化规划及建设。编写税务系统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逐项推进并定期通报。做好工程总体协调、资金、人力资源、综合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专家咨询论证、资金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二十八)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利用。继续做好各项基础数据集中工作,进一步扩大基础数据集中范围。发挥数据集中优势,加强总局和省局数据分析利用工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源管理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合理规划电子数据存储模式,为税制改革、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提供数据支持。继续做好与统计、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工作,将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重要线索纳入评估工作,力争在共享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方面取得突破。加强数据处理制度建设,促进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工作。

  (二十九)做好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技术支持。抓好应用系统升级、完善和推广工作,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与维护,按照系统分级情况实施整改测评,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推进税务系统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

  八、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
  (三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人、用权的监督。做好省国税局巡视工作。

  (三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任免、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培养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办法,健全竞争上岗、任命制等多种方式并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改进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并积极探索实施税务系统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做好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办法,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继续做好省以下国税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三十二)加大专业化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5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意见和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分级分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税务人才队伍。以税务稽查、反避税、纳税评估、财产评估、国际税源监控、税收政策研究、税收经济分析等为重点,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继续抓好全员培训,开展在线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好稽查人员考试,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规范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库管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标准化课程及教材体系建设。

  (三十三)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关心离退休干部生活。切实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央六部委统一部署,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及落实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