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九、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三十五)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更加注重预防上下功夫,着力加强廉政预警机制建设。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抓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两权”监督和执法监察,建立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机构改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三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两责”,把反腐倡廉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三十七)着力加强行风建设。发挥惩防体系“六个推进”的联动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强化责任制的落实,使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以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税收管理环节损害纳税人利益现象的发生。规范税务中介行业管理,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税务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兼职取酬、强迫纳税人参加税务代理收受好处等行为。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纠风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十八)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胸怀大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执行、咨询、反馈、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文件、评比、表彰和检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风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廉洁奉公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