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补齐乡村发展短板,保持乡村本底本色,促进城乡融合,打造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努力在全省乡村振兴中当好示范和表率。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好“菜篮子”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民宿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1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若干农业科技示范户。推进北部山区30个特色小镇建设。大力扶持种业发展,推动国际种业中心建设。推进助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继续实施“百团千人科技下乡”“千企帮千村”工程,鼓励引导社会人才和各类企业投身乡村振兴。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高质量建设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示范群,大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递减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养殖污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水利工程开工35宗,完工25宗。继续推进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城乡客运网络。继续抓好美丽乡村、中心镇、名镇名村和南粤古驿道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转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完善农村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坚决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持续开展强化水污染防治、剿灭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力争13个国考、省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以流域为体系、网格为单元,持续*开展源头减污工作。全面整顿“散乱污”场所,分类整治养殖场等面源污染。实施河更美大行动,推动落实省“万里碧道”工程。持续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开工新建扩建17座污水处理厂,力争建成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万吨/日,新增15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开展320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提升147条河涌水质,推动排水单元达标创建,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果。
巩固扩大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果。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组织重点企业错峰减排。推进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和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建设。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推动船舶强制使用岸电。在划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大机动车维修、家具制造等行业全过程污染整治力度。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公交电动化及其配套设施。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垃圾强制分类扩面,创建6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全面建成投产5座资源热力电厂,建成兴丰应急填埋场二期和李坑、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推动第三至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和战略储备填埋场建设。推进废旧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主要道路和桥梁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景观和服务设施。种植5万株开花乔木,新增赏花点10个。举办国际花卉艺术展、园林博览会。推进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工程,推动森林经营和碳汇造林样板基地建设,新建生态景观林带40公里、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1个,新增绿道55公里,创建森林小镇4个,绿化美化80条乡村。持续优化北部绿色生态屏障体系。
(七)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创新。以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用心用情多办民生实事、多解民生之忧,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化“双到双零”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就业人数20万人,重点解决大学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就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和大病保障额度,探索全面推进长期护理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优化提升长者助餐配餐服务,把重度残疾人和医疗、护理、心理等服务纳入配餐体系,实现全市镇(街)、村(居)全覆盖。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养老设施,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推行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试点医疗救助全城通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创建慈善城市行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38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1.2万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做好户籍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兜底性保障,逐步改善新市民住房条件。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立法,强化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