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

  (二)改革开放活力持续增强。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发力。新争取国家、省改革试点60项,研究出台改革方案100余项。扎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852项,组建成立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多证合一”扩大到“45证合一”,企业开办、项目投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深化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市管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深化园区改革,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园区探索实施大部门制、全员聘用制、绩效薪酬制,烟台高新区扩大管辖范围,烟台保税港区启动西迁置换。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及市区部分高中段学校实现市级统筹管理。84.6%的涉农村居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外开放取得丰硕成果。大力实施“双招双引”,整合市县两级内外资招商职能,积极参加山东儒商大会、香港(山东)周等活动,成功举办“乡情·乡约烟台之夜”等活动,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投资项目75个,全年到位市外资金105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176亿元,增长21.5%。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园入学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全年引进各类人才3.7万人,其中院士20人、“千人计划”专家52人,分别增长30%和60%,5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企业创新长期项目,占全省一半以上。中韩(烟台)产业园挂牌成立,全市实际使用韩资增长31.5%。持续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开通烟台至阿拉木图中欧班列,获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3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完成进出口3080亿元,外贸实现平稳发展。

  (三)乡村振兴开局良好。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36.7亿斤。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农民合作社1370家、家庭农场592家,节水灌溉22.2万亩、水肥一体化26.3万亩,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栖霞模式”在全国推广。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31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7%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连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2个,建设“四好农村路”,改造农村危房1451户、农厕5.1万户、清洁取暖3.1万户,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6.5%,解决了239个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完成99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创建22个省级卫生乡镇。16个小城镇入选全国千强镇。乡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大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创建省级“乡村文明家园”28个,建成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5个、乡镇分中心68个、村居实践站1133个。农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顺利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2814个村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完善114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建立“政监银企”会商机制,积极化解企业流动性、担保圈等重点领域风险,担保圈个数和涉及企业数分别减少4个和295户。重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刑事立案70起,涉及金额22.9亿元。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顺利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年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4亿元,发放富民生产贷2.18亿元,实施662个产业扶贫项目,全市650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实现稳定脱贫。援藏援疆和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效。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空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坚定的决心全面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办结群众信访案件1827件。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关闭淘汰化工企业152家,关停取缔和整改提升“散乱污”企业6012家,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自然保护区内关停采矿探矿点102处、拆除风电机组236台,全力清理核心区、缓冲区内养殖项目和违建项目。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库水系连通、病险水库加固等75项全域治水工程顺利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通过国家验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11.7万亩、森林抚育20万亩、湿地保护与修复8.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