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9年1月9日在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宣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冬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宣城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三大攻坚战初战告捷,高质量发展起步有力,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呈现崭新局面。

  这一年,我们聚焦发展第一要务,践行新发展理念,制定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跨越两个百亿台阶,达1317亿元,增长8.32%,经济总量排位在全省十六个市和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中均实现前移。财政收入240.1亿元,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1%和14.9%,均创2015年以来最高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9.5%和21.1%。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好于预期、高于全国全省,实现了在全省“保八争七”基础上的争先进位。跻身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和2018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全国前100名,创新持续力居长三角城市第3位,获评新时代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优秀城市。入选全国12个2018美丽山水城市,系安徽省唯一。

  这一年,我们以实际行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宣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年度108项重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民营经济占比居全省首位,沪宣互发全国首张异地办理营业执照,医改典型做法两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正式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和G60科创走廊3.0版,《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度融入长三角站上了新起点。8家开发区进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居全省第4位,为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构筑了一批高水平的合作平台。

  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6554元和16013元,分别增长9%和9.8%,居民收入跑赢经济增长,总量均居全省第4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办成了一批宣城老百姓期盼已久的大事。杭黄高铁和广宁高速开通运营,宣绩高铁关键工程正式开工,芜黄高速宣城段加快建设,“县县通高铁、域域通高速”的梦想即将成真,中心城区“一环”闭合通车、“二环”春节前贯通,15年一贯制的北师大宣城学校建设顺利,省立医院皖南妇幼分院主体封顶。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均居全省第一。

  (一)制造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首次突破50%,达54.2%;增长20.1%,居全省第4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1%,居全省第3位。工业投资、工业用电量增幅均居全省第1位。新增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达标企业17户、绿色工厂4户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4户。中鼎集团被认定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全面建成。泾县高效节能电机列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名单,皖南电机获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旌德云乐灵芝被评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件。成功举办中国制造强国(宣城)**论坛和2018中国·宣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论坛。发展动能加速转换。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顺利推进。宁国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宛陵科创城一期主体竣工,近30家单位确定入驻。智谷软件产业园入驻企业84户。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6家,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实施“宛陵聚才行动”,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20个,入选省级团队7个,居全省第1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幅居全省第6位。每万就业人口中研发人员数量增长19%,居全省第1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5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6户,居全省第6位。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加快破除无效供给,处置“僵尸企业”66户;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334亩,处置闲置用地6742亩,盘活低效用地8756亩。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减免企业税费8.4亿元,规模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2.5%,居全省第4位。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举办各类招聘会623场,新招工11.7万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发放新型政银担贷款55亿元、税融通贷款13亿元,新增贷款155亿元。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华菱精工A股上市,新增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42户,直接融资119.4亿元,创历史新高。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实现“双下降”。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除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外,没有违规新增政府债务,存量债务积极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