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译注

作者:刘勰

  《事类》是《文心雕龙》的第三十八篇,论述诗文中引用有关事类的问题。所谓“事类”,包括故实或典故在内,但刘勰在本篇所讲“事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学作品中引用前人有关事例或史实,一是引证前人或古书中的言辞。这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要大得多。

  本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讲“事类”的含义、作用以及古来运用事类的概貌。刘勰认为运用事类的主要意义,在于“援古证今”、“明理”、“征义”。

  第二部分由才与学的关系进而论述广博学识的必要。对才与学两个方面,刘勰除强调二者必须“表里相资”、“主佐合德”外,更提出“将赡才力,务在博见”,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观点。他认为文学创作是“才为盟主,学为辅佐”,这种说法似近于天才论,特别是“文章由学,能在天资”之论,更是如此。但刘勰并非天才决定论者,而强调才与学必须“表里相资”才能发挥作用;更不认为作者的才力是天生不变的,只要坚持学习,广闻博见,就可丰富其才力。所以,这部分正以论述必须有广博的学识为主。最后提出运用事类的基本要求是:学识要博,取用应约,选择必精,道理须核:事类要用在文章的关键地方,而不要用于无关紧要的闲散之处。

  第三部分主要是举前人用事之误,以说明用典引文必须准确得当而如自出其口。

  从古到今,善于运用事类的作者,曾为作品增色不少。刘勰对这问题的论述,如要求精约准确,“用人若己”等,基本观点是对的。但刘勰所处的,正是作者大量堆砌典故而使“文章殆同书钞”(《诗品》)的时期,略晚于刘勰的钟嵘尚对此进行猛烈地批评,本篇却是继续强调事类的好处,提倡运用事类的技巧,而对刘勰之前已用得过甚过滥的倾向不置一辞,这就是刘勰不及钟嵘的地方了。   (一)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1,援古以证今者也2。昔文王繇《易》3,剖判爻位4,《既济》九三5,远引高宗之伐6;《明夷》六五7,近书箕子之贞8: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9。至若《胤征》羲和10,陈《政典》之训11;《盘庚》诰民12,叙迟任之言13: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14,经籍之通矩也15。《大畜》之《象》16,“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17,亦有包于文矣18。观夫屈、宋属篇19,号依《诗》人20,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唯贾谊《鵩赋》21,始用《鹖冠》之说22;相如《上林》23,撮引李斯之《书》24:此万分之一会也25。及扬雄《百官箴》26,颇酌于《诗》、《书》27;刘歆《遂初赋》28,历叙于纪传29:渐渐综采矣。至于崔、班、张、蔡30,遂捃摭经史31,华实布濩32;因书立功,皆后人之范式也。

  〔译文〕

  所谓“事类”,就是在文章本身的写作之外,利用有关故实来表明意义,引用古事以证明今事。从前周文王作解释《易经》的卦爻辞,辨析卦爻的位置,在《既济》卦阳爻的第三位,远的引到殷高宗讨伐鬼方的事;在《明夷》卦阴爻的第五位,近的写到殷末箕子的贞操:这只是简要地举出古人的事迹,用以证明意义的例子。至如《尚书·胤征》所载胤君征讨羲和时,举出夏代《政典》中的教训;《尚书·盘庚》所载殷王盘庚告诫国人之辞,讲到上古贤人迟任的话:这就是完整地引用前人的成辞,用以说明道理的例子。由此可见,引用前人现成的话来说明道理,列举古人有关事迹来证明意义,这是圣贤对重大问题的议论,更是经典中运用的通则。《易经·大畜》的《象辞》中说,“君子应多多记住前人的言论和行事”,这也有助于文章的丰富。考查屈原、宋玉的作品,据说是依照《诗经》的作者而写的,其中虽讲到不少古代的事,却不采用原来的辞句。到汉初贾谊的《鵩鸟赋》,才开始引用《鹖冠子》中的话;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引用了李斯的《谏逐客书》:这也只是偶然引用罢了。到扬雄写《百官箴》,就采取《诗经》、《尚书》中的话颇多了;刘歆写《遂初赋》,更历述了不少周晋史实:这就逐渐错综引用各种古书了。及至东汉的崔骃、班固、张衡、蔡邕等,便搜集种种经书史书,把文章写得华实满布;凭借古书以获得成就,这方面他们都是后人的典范。

  〔注释〕

  1 据事以类义:即据事类以明义。事类:指类似的、有关的故实或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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