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充分挖掘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
1、坚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通过召开教育行政会议、学校民主生活会、教师每周例会,对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办理,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校务公开作为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载体,不能摆样子,要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要做到公开细、公开实、公开早。
(四)以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为依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保障体系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把廉政建设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对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加强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邪教、迷信等。
(五)以落实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根本,彰显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一、目标管理
1、要把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评议活动有机结合,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提高党员、干部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减负、有偿家教等问题的正确认识,并在行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师中、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2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处有关案件的工作,联系群众,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努力创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局面。
3、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政令畅通,校务公开,财务透明,全体师生教学相长,共谐共处,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二、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者,要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处分外,还要责令赔偿。
五、保障措施
1、党支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体育局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县教体局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校教职工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县教体局现场质询和测评。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教师民主评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由校党支部带队,对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6、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