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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8:02

4.依法严惩,打深打透。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要坚持打早打小,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以排除干扰和阻力,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果断采取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5.深挖彻查,摧“网”毁“伞”。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远考量,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工作中坚持“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败回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会”,一律一查到底、绝不施息,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

6.践行法治,注重质效。根据两高两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涉黑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及时组织研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法定职责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禁刑讯逼供,防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拨高,防止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标。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乡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打击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情况调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要问题。

2.加强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打黑除恶责任制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把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贯彻落实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按照“两个基本”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3.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反映和提供黑恶势力及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对有关重大**案事件,要加强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析案说法,同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虚假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蔓延。

4.严格落实责任。对线索**排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线索,久拖不查或降格处理;因工作失职导致其坐大成势,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为其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情形,严格责任督导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