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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3:14

第三类:“随迁子女”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确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8月28-29日在xx区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入学注册(8月31日)。主城区各小学通知新生8月31日到校注册,开展入学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公办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

(二)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主城区其他小学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商洛市小学、区直小学、民办小学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招生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报名总数及当天报名人数(电话:2390673)。

(五)各小学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招录的其他年级插班生,不得组织考试,年级总人数不得突破该年级在一年级招生时的计划总数,且班级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强化学籍管理。主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

(七)区教育体育局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xx;民办小学:xx),开通举报电话(xx)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八)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九)主城区各学校要强化城区校际之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一年级班级人数,对于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