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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8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41:42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镇直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征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征兵工作期间,相关征兵单位主管、工作人员要服从镇征兵办工作调度安排,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征兵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确保兵员质量。各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解把握好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切实把好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多措并举,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适龄青年认识到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报国之情和参军之志。

(四)廉洁征兵,杜绝不正之风。征兵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及时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搞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镇征兵办公室反映,镇征兵办举报电话:xx或xx。

(五)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各村、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搞好保障,确保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