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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统广泛开展“选树先进典型、争当排头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7:36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选树各类先进典型、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文[2017]x号)精神以及县食药局《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x食药监党[2017]x号)和县食药局《关于印发加强履职尽责工作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党[2017]x号)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作风建设年”建设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发现、选树、宣传、学习、争当先进典型的长效机制,掀起推动食药监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的热潮,县食药局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选树先进典型、争当排头兵”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选树先进典型、争当排头兵

二、选树目标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选树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强烈感召力的先进典型,使食药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着力营造“人人争当先进,事事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食药监管工作发展的强大气场。

(一)弘扬务实重行、真抓实干的好作风。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履职尽责”工作要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挖食药监管系统各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主动作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在食药监管系统形成聚精会神干实事、改革创新解难题、干净高效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二)提振争创一流、勇于担当的精气神。以先进为榜样、为标杆,学习和践行业务精通、崇尚实干、作风优良的优秀美德,动员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全国全省全市行业先进模范,争创一流业绩,争做行业标兵,推动食药监管工作在全省全市同行业升级进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三)营造比学赶超、学习先进的好氛围。全系统要将“选树先进典型、争当排头兵”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融入到食药监管日常工作中,以先进典型为参照,比主动作为精神、比改革创新勇气、比真抓实干作风、比拼搏奉献品质,赶超先进,赶超标兵、赶超一流、争当排头兵。

三、选树原则

(一)坚持近期与长期相结合。将近期选树和长期宣传示范相结合,选树的典型既要符合食药监管工作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又要经受得住群众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使其不但能发挥近期效果,更能发挥远期带动示范作用。

(二)坚持老典型与新典型相结合。本次选树,即要注重挖掘受过上级表彰的一批老典型,又要注重选树当前党建和食药监管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新典型,并将老典型、新典型融合选树,使新典型继承老传统,老典型体现新特点。

(三)坚持本级选树与向上推荐相结合。既要在本系统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又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县食药局将对选树的典型通过内部通报、单位宣传栏、实体榜、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并择优向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在更大范围内扩大食药监管系统的社会影响力。

四、选树标准

(一)争做作风建设排头兵。选树对象应作风过硬,具备“四个意识”,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作风转变明显,发现并改正存在的懒、庸、推、慢、浮等不良作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效突出,思想解放、境界提升;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中谋实事、破难事、抓大事,担负责,作风扎实,工作成效突出。

(二)争做绿色发展排头兵。选树对象应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创先争优,在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推进食药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和影响力。

(三)争做服务群众排头兵。选树对象应秉公用权、情系群众。能够定期*一线、*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具有正确的群众观和服务观,在解决群众难题、服务群众致富、服务行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争做精准扶贫排头兵。选树对象应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精、热爱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精准扶贫对象出主意、找项目、传技术,精准扶贫实绩突出,扶贫点贫困状态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