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8:52
3.加强督查巡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殡仪馆和烈士陵园、公墓等祭扫场所安全检查,对各地祭扫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巡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在清明节前联合开展一次全市殡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等非法殡葬用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摊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日——4月7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全力保障市民祭祀平安有序。市督查办会同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的考核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胡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