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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二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0:07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xx市第二十九届宪法宣传周,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xx市宪法宣传周。根据市法宣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暨xx市第二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2017﹞10号)和《关于举办“宪法进公共空间”活动的通知》要求,本市教育系统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日)。

二、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法治教、共创美好生活。

三、 宣传重点

(一)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让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充分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尊崇宪法。

(三)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xx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部署和重要举措,宣传本市教育系统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在推进“宪法进学校”“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单位”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努力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信仰尊崇宪法。

1.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宪法主题报告、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等活动,推动教育系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宪法精神。

2.要通过在各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接待群众办事的窗口场所开设宪法专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刊播宪法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宪法宣传氛围。

3.要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传播宪法法律知识、宣传展示本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成果。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学校”活动

青少年是宪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全市各大中小学要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

1.要广泛开展宪法主题班会课、国旗下宪法讲话、晨读宪法、宪法演讲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宪法基本常识,推动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

2.要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宣传阵地和平台开展宪法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单位”活动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是教育系统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单位。

1.要结合直属单位工作实际,通过邀请专家讲授宪法,组织宪法学习讨论,利用单位内网、**群、微信群下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单位员工特别是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宪法教育。

2.要充分利用窗口办事网点的电子宣传屏及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和宣传平台,刊播宪法宣传标语、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开设宪法宣传专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空间”活动

城市公共空间是营造宪法宣传浓厚氛围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本市教育系统内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学校等适合宣传的场所,统一播放宪法日公益广告,摆放宪法主题宣传易拉宝(素材可从市教委法宣办提供的公共邮箱中下载),引导群众扫码关注相关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形成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的亮丽风景。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暨xx市第二十九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今年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宪法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至少一项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