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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9:25

为*贯彻上级工作要求,依据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方案》(x安监规发〔2017〕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2018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严格安全准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管理

1、严格安全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五常市政府的规划和布局,并取得规化许可。

2、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撑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3、严格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安全标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4、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和学历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5、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对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事故隐患。

6、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实施特殊作业审批,严厉查处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其他企业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提升一个级别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7、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逐级、逐岗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8、推进企业自动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我市已完成的“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开展“回头看”。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

9、全面实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制度,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工艺危害性分析等方法及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风险等级判定准则,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划分等级,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完善风险点清单台账,利用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通过隔离危险源、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技术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