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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5:46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是指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7]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调整三大粮食作物补贴比例。按照省上加大对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支持,将提高三大粮食作物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相应降低市区财政补贴比例,即:中央补贴比例为40%,省级补贴比例为32%,区级补贴比例为3%,市级财政不再承担,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三)积极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创新。促进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开展育肥猪、蔬菜、水果三个险种试点外,新增设蔬菜价格指数险种试点,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上级财政将按照规定给予地方财政奖补,以提高特色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是中央的一项惠民政策,已成为常规性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户自愿参保。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老百姓真正了解农业保险、让群众知道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各村和人保财险德阳市xx支公司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按时参保,确保每一户农户受灾后能及时得到理赔。请各村务必在5月30日前完成全年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确保农户受灾后能及时得到理赔。

(三)落实责任,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项工作纳入对各村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各参保品种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农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