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5:28
(六)建立完善免疫档案。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应该免疫数量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七)切实加强部门配合。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财政所、工商所、镇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近期,各部门要协调联动,集中开展打击“病死猪”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病死猪”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防控工作督查。为了使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镇将组织力量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