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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2:09

(三)积极动员,广泛参与。 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按照xx局“质量月”活动总体安排部署,配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结合工作特点,开展辖区有特色的“质量月”活动。如发挥好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带领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企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创新形式,主动与辖区质监、工商、食品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共同开展活动,建立质量工作部门联合、地方联动、企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四)认真总结,加强考核。 此次“质量月”活动已纳入xx局绩效考核,各牵头部门、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应及时将活动总结、信息、图片、视频报送对应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照《xx检验检疫局2017年“质量月”任务分解表》和开展的主要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信息、图片、视频等统一报送质量处(具体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另行通知),形成xx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总结,上报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