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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市委员会2017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11:01

5、召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的通报》。

6、召开四届三十三次常委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市政协负责同志向被评议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作表态发言,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评议结束后2个月内)

1、四届三十三次常委会议结束后15日内,被评议单位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政协办公室反馈(联系方式同前)。

2、四届三十三次常委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视察被评议单位,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对被评议单位的视察结束后,市政协办公室形成关于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五、评议要求

一是充分提高认识。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政协的民主评议,切实把接受民主评议的过程,转化为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增强效能、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民主评议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民主评议方案安排,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秉持认真负责和客观公平公正态度,*细致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对被评议单位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和部署迎评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民主评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