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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09: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xx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xx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机发〔2017〕x号)和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印发〈xx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x农机安发〔2017〕x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xx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xx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至2020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根据各县市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在县市区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基础上,每年推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个、示范乡(镇、街道)10个左右、示范村60个左右、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20个左右和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0名左右。在市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基础上,每年培育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个、示范乡(镇、街道)8个左右、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10个左右和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个左右。已被评为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原来基础上又新的提升。

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进一步提升,部门配合密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制度机制健全;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理装备、安全基础设施和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逐年提升,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协作,抓好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机、安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农机、安监部门密切协作,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共同负责本地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动有关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负责公布市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并在市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的基础上推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在县市区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基础上确定。各县市区农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的遴选,并做好市级、省级和全国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的审核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