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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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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实际操作)。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1:3时,采取并列者面试加试办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辅之以提问。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技能、教学效果等;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对艺术、服装、舞蹈等技能性较强的专业增加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各按50%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1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1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xx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xx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