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二)分级评选命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城。评选命名要严把质量关,按照个人(单位)申报、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组织确定、命名授牌等程序,确保示范的先进性。在各部门各单位评选命名的基础上,2017年“七一”前,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推荐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和党员示范城。
(三)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群众反响好的示范对象及时表扬奖励。对示范作用不明显、群众意见多的示范对象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在表扬先进、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工作实效明显、社会反响好的示范团队、单位、行业,要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经开区党工委、市“两新”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要负责具体落实,抓好规划部署、表扬命名、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实际,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效果。要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内生动力。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总结固化示范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示范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党员远程教育、党建信息网络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平台,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夫力宣传示范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示范行动的社会影响面,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