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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54:49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邓新华、景伟、崔元、田元锋、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

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

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

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

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XX年6月29日7月15日。

补录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4、联系电话:495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