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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40:53

信访局“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xx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信访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重点督查责任落实、积案化解、初信初访办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等工作,着力解决担当作为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信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上《实施细则》情况;

(三)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化解信访积案情况;

(四)信访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办理、答复、送达、录入、复查复核等基础业务规范情况;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六)落实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标尺和“111”督查细则情况;

(七)推进双联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落实我市“1+9”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八)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信访局“明查暗访督查年”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旭洲任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曹彦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

四、实施步骤

“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从2017年3月开始,2017年12月完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3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督查推动(3月至11月)。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12月)。将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履职尽责、评优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明查暗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办公室要对各项重点督查任务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报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