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问责整改提升(9月下旬至10月底)。
(1)警示教育。对专项治理中各单位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以工作专报的方式予以通报;对专项治理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从严查处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专项治理中顶风上、对着干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办理“下”或者“转”的手续;对因不担当、不作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2)巩固提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肯定成绩,通报典型,表扬先进,巩固成果,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树立崇尚担当、鼓励干事的鲜明导向。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镇党委成立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主抓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镇组织办承担,担负专项问题治理的直接责任,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本单位及单位党组织中抓细抓深抓实。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指导。
(三)严明要求,严厉追责。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本身就是问题”的观念,对治理中查找、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下狠心、出重拳、施猛药、用重典。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约谈相关干部。
(四)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要深层次分析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进一步深化干部日常监管有效举措,适时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项培训,针对性制定约束监管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办法、规定等长效机制,把不担当、不作为现象与干部评先彰优、提拔重用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