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委员会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水利局委员会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直水利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在全体党员中实行党员星级管理,建立党员月考核制度、季评星制度、年登记制度“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建立“三项制度”,促使全局党员提高素质、敢于担当,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实现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强大动力。
2、基本原则。一是增强党性,锤炼品行。提高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养扎实作风,维护水利系统全体党员良好形象。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四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主要内容
1、党员月考核制度。对党员一月的党内活动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定量考察,引导党员主动积极参加党内生活。次月5日前,本支部党员将本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承办局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事项办理情况等,以书面汇报方式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成员会议,根据党员本人平时表现和支部意见,建立月考核动态管理写实台账。
2、季评星制度。对党员一个季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察,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做模范。设立党员五、四、三、二、一五个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以下为一星级。各基层党支部五星级党员比例不超过2%。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及其他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不参与评星活动。不执行支部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或煽动参与集体上访的等情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不纳入党员星级评定范围。
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会议,采取党员现场汇报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类评星定星。评星标准由“学习进步星、联户帮扶星、遵规守纪星、道德品行星、先锋贡献星”五项内容组成。其中,“先锋贡献星”根据工作职责分类实行个性化考察。
3、年登记制度。对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掌握一年来党员流动变化情况,引导全体党员向合格党员标准看齐。各党支部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到所属党支部报到,填写《xx市水利局共产党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是否愿意进行定期登记,总结本人一年在思想、学习、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表现。不愿登记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登记的,由局党委批准后酌情处理。
结合局年度考核,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进行汇总,并结合党员实际表现和征求到的意见,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并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初步决议。党支部作出初步决议后,将党员个人登记申请、征求意见情况、民主评议情况、支部初步决议等相关材料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备案。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由局机关党委汇总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申报内容,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党员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