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自查自纠。局机关党委、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明确细化自查自纠方案和具体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对照岗位职责,重点查找总目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维稳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维稳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四风”“四气”是否得到纠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年底前,局党组和局属各党委(总支)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帮助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找准找实维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坚持即知即行、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要直指病根、对症下药,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局党组和各单位党委(总支)要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和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对查摆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问题找得准、问题解决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从严管理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局党组、各单位党委(总支)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的直接责任、自治区纪委派驻地矿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组织人事及审计等部门的配合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坚决防止不管不问、护短遮丑,坚决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祸害。
(四)强化监督检查。把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综合运用暗访督导、派驻监督等方式,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变明察为暗访,全年不间断地对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反恐维稳“九项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发现维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隐患,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对问题查找和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杀好“回马枪”,跟踪问效、一追到底、确保落实。将“转作风、促落实”情况作为局机关、各单位巡视整改重要内容,*查找各党委(总支)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维稳工作政策措施变形走样等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督促纠治整改。自治区纪委驻地矿局纪检组将充分发挥“探头”“哨兵”作用,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严肃处置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执行纪律不到位、维稳责任不到位、维稳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x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以纪律为尺子,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行为,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反分裂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局党组工作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弄棚架,妄议乱评、说三道四的;在处置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突发案(事)件过程中擅离职守、反应迟缓、指挥不当、处置不力的;在反分裂斗争中不发声不亮剑,知情不报,迟报、误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在反分裂斗争中当“两面派”“两面人”,甚至窝藏、包庇、纵容分裂分子或者为分裂分子通风报信,支持、参与、组织分裂活动的;因反分裂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思想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双泛”思想渗透、蔓延和泛滥的;因松懈麻痹、消极厌战、心存侥幸,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社会稳定隐患,或者发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案(事) 件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与民争利,特别是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胆敢向扶贫惠民资金伸手的,一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