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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30:05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律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为消费者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诚信经营 消费无忧”

三、活动时间:2017年3月8日----3月18日

四、活动内容:

(一)3月15日上午在xx北国商城外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启动仪式、有关行政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共同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投诉,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同时为落实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维护消费权益,消费者协会在主要商场、超市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在北国商场举办挂牌仪式。

(二)加强媒体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营造纪念消费者权益日的深厚氛围,大力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展示各单位消费维权成果。

(三)为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迎接全市旅发大会的召开,县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协同文物旅游局在全县所有旅游景点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全覆盖,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针对我县旅游现状,集思广益,查遗补缺。

(四)各超市、商场、广场、乡镇集贸市场要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3·15宣传牌、相关警示标语、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口号等措施,

(五)各乡镇、工商所要在本辖区主要商业地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五、组织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打假维权成果进行总结上报,为新闻宣传提供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法律、法规解读。

(二)号召县域企业结合我市开展的“美丽省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内容,大力宣传新《消法》,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努力营造和谐、法制、诚信的消费环境。

(三)结合县域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四)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在央视“3·15晚会”播出期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岗收看,组织专门力量应对突发事件,针对央视曝光的案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严厉查处,做到投诉举报案件有着落有落实。

(六)各单位要及时将纪念活动进行总结,文字、图片材料及系列活动统计表3月18日前报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市场监督管理局213房间,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