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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6:13

广播电视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根据x学办明电〔2017〕x号文件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台实际,现就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主要根据党章第二、三条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义务和《中国共产党xx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对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团结奉献、遵纪守法等要求以及创先争优活动承诺和党员“五带头”标准,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是否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工作。

三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遵纪守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六是否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和批评,同消极腐败做斗争。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占总票数的61%—74%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老弱病残不能处理的党员除外)或不交党费;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时间是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前结束,重点做好以下8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3、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结合“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四围绕四查找四确保”要求,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