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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4:27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2017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 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2. 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县(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