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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19:44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2016年,我旗对生态环境脆弱、生产资料匮乏地区的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287户628人,实行易地移民搬迁,其中集中搬迁安置60户115人,就地搬迁安置227户513人。要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充分借鉴利用十个全覆盖工程危房改造项目成熟的各种规划设计,做好易地搬迁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米。易地搬迁工程补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通过举债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通过承接银行低息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旗设立承接平台,直接承接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资金,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年内确保628名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7-2019年,对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人均占有草牧场、水浇地较少,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行适度移民搬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作,同盘活闲置房、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同步推进配套扶持政策,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新增和调整项目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干旱硬梁地区重点种植柠条、杨柴,改良草牧场质量;沙区重点种植沙大王、沙柳、红枣、沙枣、枸杞等林沙产业,通过生态建设奖励和人工草地建设补贴机制,激励贫困户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增加政策性收入。对未纳入国家重点工程的新造林地,按照林业部门作业设计集中连片栽植100亩以上灌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40元/亩;栽植500亩以上灌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45元/亩;栽植1000亩以上灌木,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50元/亩;按照相关要求种植经济林,经验收合格,管护措施到位,一次性补贴300元/亩。同时,鼓励农牧民申请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项目,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另外,优先吸纳有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提高贫困户劳务收入。2016年,通过生态保护建设扶持136人。20172019年,通过生态保护建设扶持224人,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赢。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一是加强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共建扶贫开发教育培训基地,在旗综合职业中学开设扶贫开发订单培训班,对贫困家庭初、高中落榜生开展就业引导性培训、职业教育培训,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养,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二是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在严格执行现有相关学生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建立进城上学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对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学生落实自治区资助政策,对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考入专科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贫困学生落实全市资助政策,做到在册贫困大学生全覆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蒙古族学生落实全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7000元,普通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另外,旗财政每年列入预算100万元,设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救助基金,贫困家庭入园幼儿每生每年资助保教费3000元,贫困家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生每年分别资助生活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2016年,通过发展教育事业扶持132人。20172019年,通过发展教育事业扶持350人,严格杜绝贫困家庭学生因贫辍学。

(五)医疗保障脱贫一批。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构筑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低保贫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旗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因慢性病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不分病种。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不设限额。另外,旗财政每年列入预算100万元,设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产生的支出(包括新农合因政策倾斜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2016年,通过医疗保障和救助扶持316人。20172019年,通过医疗保障和救助扶持573人,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