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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学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14:4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x基一〔2014〕x号)等相关法律法规、《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颍东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市第二十一中学2016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新生入学办法

(一)学区内适龄入学: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所要提供的材料: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手册、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2张免冠小2寸彩照、近两年的获奖证书。

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

报名地点:校一楼实验室登记报名

公示时间:7月15日

(二)特殊群体入学(学区外)

咨询时间:7月6日-7月10日。

审核时间:7月16日-7月20日。

咨询审核地点:校一楼实验室

公示时间:7月26日

1.学区内适龄残疾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可在我校随班就读,也可由家长护送到颍东区口孜中心学校特教点就读。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由市特教学校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户籍在外地的须出具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颍东区内居民须提供辖区中心学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4)一年以上的社保卡和务工有效合同;(5)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在学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合同及社区证明);(6)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学校安排入学。

3.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居住证)、社保卡、水电气缴费凭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居住地区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参照同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5.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xx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xx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6.渔民子女入学: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7.孤儿入学: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三)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的,需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为我校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需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在我校学区;重新购房的,需新购房产证在我校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需安置地在我校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与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我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

4.挂靠户: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我校学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xx城区无房产且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