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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节城市管理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1:13:54

一、总体要求

春节期间对城区“脏、乱、堵”进行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务实为民的一项具体体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城区环境问题,为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为今后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3年1月29日开始到3月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月29日—1月31日)。通过召开会议,对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三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心,营造“三治”工w和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2月2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验收考评阶段(2月26日—3月8日)。县政府专门组织检查、验收,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考核,查找不足,督促改进,并及时通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三治”整治的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重点为“三纵三横”,即中山路。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

整合力量,对城区违章建筑进行一次清理整治;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予以清理拆除。

(二)市容市貌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整治占道等违章经营

(1)摊点、流动摊点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严禁占道乱设摊点;

(2)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安排到农贸市场和临时指定的人行道或空旷地交易;

(3)门店物品一律进店经营,不审批促销活动;

(4)瓜子、糖果和干货进入美食街小广场,临时划定的摊位内经营;

(5)早点、夜宵按时摆摊,定时收摊,污水入桶,垃圾入篓,确保摊容、摊貌整齐、整洁,严禁越位、移位经营。

(6)广场管理。文化广场作为商业促销活动场所,须经县城管局审批后方可商业活动;梅江公园安排游乐玩具和少量烧烤摊点。翠微广场严禁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7)城区路段实行全员定人、定岗,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谁分管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无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全天候执勤管理。

2、整治规范户外广告

(1)对城区不适当的、破损、陈旧门店招牌全面清理拆除,占道小广告牌一律入店;

(2)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告知业主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条幅广告一律悬挂到户外广告立柱上;

(4)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广场等各类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的小广告,加大查处力度,清除城市“牛皮癣”。

(5)元月29日起至2月25停止审批促销宣传车。

3、整治规范农贸市场

(1)整顿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利用城区空地疏导小商品经营。

(2)充分利用水口塔名胜古迹优势,主动作为,打造有特色的“水口塔庙会”,引导县城区的一些小商品、美食等集中在宝塔路入梅江河口两侧空地周边进行。

(3)规范市场内部经营秩序,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跨门经营现象;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场干净整洁,无异味。

4、整治规范建筑工地

(1)根据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围墙;

(2)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整齐,围墙外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

(3)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搞好拆迁作业管理,及时洒水降尘、实行湿化运输,拆迁产生的废土(渣)外运必须实行覆盖,减轻粉尘污染;

(4)县城临街建筑工地(含门店装饰装修工地)严禁占道拌和作业及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沙石,渣土全部清理干净,场地清扫清洗,确保道路清洁、畅通;

(5)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严禁噪音污染;

(6)集中整治阶段停止审批建筑余土清运、人行道顶管等,特殊情况需经县政府审批。

(7)整治洗车场,严禁污染路面。

5、整治修缮市政设施

(1)加强绿化带、广场、公园绿化管理,及时修剪行道树、花草;

(2)对城区所有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的路灯进行全面维修,更换灯泡,确保路灯覆盖率和亮灯率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