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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7:54

  医疗纠纷如何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赵XX,女,出生于xxxx年X月29日,汉族,农民,现住盘锦市XX县XX乡XXX村;

  被上诉人:盘锦市XXX人民医院,住所地盘锦市XX区XX街法定代表人李XX,系该院院长。

  上诉人因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盘锦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年2月7日做出的(xxxx)双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请 求 事 项

  1、依法撤销盘锦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年2月7日做出的(xxxx)双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一、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徐X的死亡与

  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

  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了三份证据,第一是“赔偿协议书”一份,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徐X的死亡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第二 是“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该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事项是死亡原因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即不能证明徐X的死亡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而且该鉴定结论并不能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中提到的“通过司法鉴定可认定,被告医院对徐X的治疗过程中无不当之处,不存在医疗常规过错,徐X伤后出现的血栓塞是在医学上不可预见的并发症,不能说明被告在医疗行为上有过错,徐X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提供合理依据。第三是“病例、用药清单”,该份证据本身是经过被上诉人篡改并缺少主要的如麻醉记录、报告单等材料。依法该份证据本身都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就更不能作为认定徐X的死亡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的依据。

  总之,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徐X的死亡与其医疗行

  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

  二、徐X的死亡是由于被上诉人如下的违规行为导致。

  (一)被上诉人在为徐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教科书中称导致肺栓塞的原因有以下:下肢骨折、外固定、下肢外伤、大量出血、牵引等情况。本案病人入院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右髋臼粉碎性骨折、右髋关节脱位、双侧髂骨翼耻坐骨支骨折、骶骨骨折、右侧坐骨神经损伤,而且xxxx年2月23日的预防压疮、跌倒、烫伤三份告知书中都已强调活动受限,即病人应属于长期病卧状态,下肢无法活动,医生应当预见下肢易形成血栓的可能。而且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学》第六版第745页倒数第六行记载“骨折常见并发症包括下肢深度静脉血栓形成(解释),而且多见于骨盆骨折或下肢骨折、下肢长时间制动,静脉血回流缓慢,加之创伤所致血液高凝状态,易发生血栓形成。”可见,骨盆骨折或下肢骨折、下肢长时间制动,易形成下肢深度静脉血栓已经是医学常识,而不是不能预见的,可被上诉人违反诊疗常规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2条规定,在手术前并没有采取任何预防与诊查下肢静脉血栓的医疗措施与告知义务。导致病人发生下肢静脉血栓栓子脱落、肺栓塞死亡的直接原因。

  2、xxxx年2月23日心电图显示1120窦性心动过速、4048非特异性的ST-T异常、9140异常心电图(按照医学经验:T波和ST波改变应当怀疑类似心肌梗塞形,P波和QRS波形变类似急性肺心病图形),根据上述提示应进一步检查、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而明确心电图异常原因。因为轻症的肺栓塞患者可能仅表现为心电图的非特异性改变,因此不能除外患者术前即存在下肢静脉血栓、少量栓子脱落造成轻症的肺栓塞。被上诉人未尽上述诊疗义务,导致患者严重的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造成肺栓塞而致死。

  3、被上诉人xxxx年2月26日配血报告单的配血者、复检者、和发血者同为一人(孙页)。而且取血者处签名为“看阅”。我们认为该医院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输血过失可能导致血管内溶血、凝血功能障碍导致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造成肺栓塞而致死的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