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上诉书怎么写
委托代理人:于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王xx,男,xxxx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xx市延庆县延庆镇赵庄村。
上诉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6)延民初字第00369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损失墙体质量修复费:20795元、
设备修复费850元、设备损坏误工费1350元、装修修补费5275.57元、延误使用房屋费5712.57元。
3: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承建的工程目前尚未完工,被上诉人无权索要剩余的工程款。
根据双方约定,该建设工程除屋顶防水、油漆粉刷和门窗口、木装修外包括其他所有工程,但至今二层地砖未铺,上下水未接,电路部分未作完,前面墙墙砖未贴,暖气管路和暖气片均未安装,就连山墙上的脚手架孔都未作处理。因此根据双方“完工后全部付清”的协议约定,被上诉人有义务把未完成的工作做完,在未完工的情况下,无权索要剩余的工程款。
二:已经完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上诉人有权拒绝给付剩余的工程款。
1、上诉人实际欠的劳务费用应为3983元。
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起诉的依据是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即:北房12间、南房6间、西房3间,21间房屋的劳务费用为79400元,而实际双方签订协议后,因客观条件限制,被上诉人实际建北房11间,对此情况一审法院也已经予以认定,既然实际施工量减少,那么相关的费用也应该相应的扣除,而12间北房的总费用为65000元,每间的费用应为5416.67元,即:被上诉人总劳务费用应为:73983元,扣除已经给付的70000元,上诉人实际欠的劳务费用应为3983元。
2、被上诉人所建房屋,上诉人在还没有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墙体裂缝,地面不平,上诉人多次找被上诉人协商修复事宜,被上诉人均拒绝,因此,上诉人有权拒绝给付剩余的劳务费用,法院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建筑设备租金800元应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被上诉人承包工程的性质为全包,租赁建筑设备应该自己承担费用,与上诉人无关。
三: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应全部支持。
1、被上诉人承建的房屋明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更不符合国家同类行业的标准,一审法院已经对被上诉人的过错作出认定,就应该对上诉人的损失全部赔偿。上诉人已经对自己的直接损失申请了价格评估鉴定,一审法院只支持其中的部分损失毫无道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既然被上诉人在该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那么被上诉人不但要赔偿上诉人的直接损失,对上诉人的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上诉人的间接损失为:设备损坏误工费1350元、装修修补费5275.57元、延误使用房屋费5712.57元。一审法院对该间接损失没有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所述,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全部损失。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 王xx
xxxx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