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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5:55
起诉状又接着去被告席代表被告宣读相反意见的答辩状,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唯一要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利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所有的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因此,一审判决中以“姚X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授权原告的员工李通作为业务代表,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为由而否定李通代理权滥用法律事实的成立,严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能因合同标的达千万之巨就可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条款如果不履行,只是观念上的权利义务,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义务,这与标的额大小没有必然联系。而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销售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合同没有履行“有违一般陶瓷行业大额交易的常理”为由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断。如现在的借贷纠纷,只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而没有交付事实,不管合同数额多大,都不能认定还款义务的成就。(2)本案中,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后,被上诉人从来没有向上诉人履行交货义务,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付款义务,被上诉人提供的对帐单、银行结算流水明细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被上诉人出示的对帐单没有被上诉人的签字确认,而与对帐单一一对应的银行结算明细的结算人是黄明鑫和刘健,经查证,黄明鑫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与李通是同事,刘健上诉人则均不认识。而对这一明显的事实,一审判决却故意遗漏分析,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有枉法裁判之嫌。(3)从被上诉人提供的电话通话明细,都是首先拨打0533-5XXXX的电话,然后拨打0533-5XXXXX,而0533-5XXXXX并不是上诉人的电话,0533-5XXXXX又是一个打印社的公用传真号,存在不特定多个公司、门面共用的事实,况且,电话通话只是一种通信方式,并不是意思表示本身,无法证明本案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让人感到地方保护、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的判决取向。被上诉人隐瞒事实,移花接木,欺诈诉讼,意图让上诉人无端偿债,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经贸有限公司

  姚X 李X

  xxxx年12月1日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2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白X,男,汉族,xxxx年9月2日生,住址:xx省xx市xx区丰乐南路XX号9幢301室,邮编: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上海颢X电子有限公司,住址:xx区xx镇环东一路65弄XX号1586室,法定代表人:陆根X,邮编: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陆根X,男,汉族,xxxx年10月19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府前街X号,邮编:xxxx,现住址:xx新区xx镇xx村顾家宅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xx)金民三(民)初字第1772号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支付欠款人民币614,461.00元的利息,自xxxx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直至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主张利息的诉请,实属欠妥,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被上诉人二并未依约行事。上诉人考虑到维持合作,故允许被上诉人二在收到货物后迟几天付款,该事实可从已付几笔货款中得到印证,但上诉人并未同意可以无限期延迟付款,且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

  2、上诉人曾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向被上诉人二追讨货款,并通过借高利贷(月利2分)维持生意,对此被上诉人二亦已明确知晓,且其曾承诺在xxxx年11月底前将全部欠款结清,但事后依旧没有履行。

  综上,被上诉人二应当支付上诉人同期贷款利息,以弥补违约造成的利益损失,否则有失公平。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