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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20:31:30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柯某,男,××××年×月×日出生,×族,户籍所在地××省××县××镇××××村,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x)×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上诉人柯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依法对上诉人柯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3、上诉人柯某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不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尽管上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交通事故发生并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肇事者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而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二是肇事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逃跑的故意,即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已造成严重后果而逃离现场,且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上诉人柯某肇事后离开现场的目的并非为了逃避法律处罚,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理由如下:

  1、本案中,上诉人柯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即拨打了999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抢救伤者,随后虽然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替伤者筹集医疗费用,而不在于逃避法律处罚,这项事实可从证人张××的证言中得到证实。

  2、上诉人柯某在事故发生当晚,即主动拨打了警方的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且在第二天主动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投案。试问,如果上诉人柯某离开事故现场的目的是逃避法律处罚,其又怎么可能主动与警方取得联系并投案自首?原审法院仅仅因为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就机械的认定其行为属“肇事后逃逸”,这种认定是极其武断且片面的。

  二、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也存在错误

  由于上诉人柯某不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且其存在自首的情节,并系初犯及偶犯,悔罪表现良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对其量刑,并对其适用缓刑。

  三、上诉人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入微薄,还要扶养全家老小,对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上诉人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上诉人柯某系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的司机,事故发生时其正履行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更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季某全家所带来的伤痛深表悔过,急切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愿意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尽量予以补偿,恳请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从宽处理。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柯某

  年 月 日

  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被上诉人:焦**,女,汉族,xxxx年10月30日出生,住**县**镇**行政村**自然村。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x年5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x年5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x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x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