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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实例

发布时间:2019-04-18 20:29:21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又是如何写?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实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实例

  上诉人:田**、男、XXX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城固县*******组,农民。

  被上诉人:张**、男、农民,住城固县****************组。

  被上诉人:张****、男、1967年3月15日生于城固县,住城固系张**之父。

  被上诉人:伍**、男、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伍****、男、XXX年3月15日生于XX省城固县,系伍XX之父。

  被上诉人:任**、男、16岁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任****、男、40岁系任**之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任**、张**、伍**等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2005)城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832.6元(详见请单)。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伍**量刑畸轻。

  被告任**、张**、伍**在月夜风高之夜持械抢劫上诉人,致使上诉人受伤。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张**、伍**二被告自己供述认定其为从犯,证据不足。二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公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且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上诉人)倒地已经明显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殴打,情节恶劣。到案后拒不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无悔罪表现。在上述种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对二被告减轻处罚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依法重新对二被告量刑。

  二、一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仅仅判令各被告分别承担法律责任,裁判不当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重新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赔偿上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等等。除此以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赔偿上诉人的手机等物质损失。张 ****、伍****、任****是张**、伍**、任**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任。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以上各项合理损失均未支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总之,上诉人是抢劫犯罪的受害人,但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受害人的各项权利均未予以保护。相反,二名被告的却得到格外关注。不仅是法院对其量刑轻,而且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小,请二审法院依予以撤销一审法院不合理的判决,对本案重新裁判。

  此呈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在第138-140条则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缩小到“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司法解释不当的缩小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大量的因财产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仅仅就“毁坏”一种情形除外,这种规定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和节省诉讼资源。

  二、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这里的近亲属仅仅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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