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样本
第一、 本案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一直在位于xx市历下区和平路18号1号楼1单元402室的房屋居住。xx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xx市历城区花园路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是事实。
第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而本案的依法管辖法院应该是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一)一般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6条)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1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8条)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①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3、原、被告双方所在地法院都能管辖:
(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9条)
(2)夫妻一方(即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即原告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