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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上诉状参考实例

发布时间:2019-04-18 20:27:37

  欢迎来到CN人才公文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经济纠纷上诉状参考实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纠纷上诉状参考实例1

  上诉人:_______省A县_______银行信用社

  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号

  法定代表:_______主任

  被上诉人:_______省B县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_______行长

  上诉人因B县银行所诉返还贷款一案,不服_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经济纠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重新查清事实,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2.要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上诉理由

  1.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我方采取胁迫手段清贷,致使个体户于某不得不到B县骗取贷款。我方认为,银行有权对逾期贷款进行催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收贷。如果银行对拖欠贷款的借贷者催收得紧了些,就被认为是“胁迫”,那么银行就无法如期收贷,银行合法的收贷权就得不到保障。况且,我方催收贷款与于某到B县骗取贷款没有因果关系。我方既没有明示也没有暗示于某到B县_______银行去骗取贷款。所以,我方认为一审法院在这方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要求二审法院进行重新认定。

  2.我方在收贷时,没有查问借贷者的款项是如何筹措来的。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借贷者如数归还贷款,我方就理应如数收贷。这是_______银行信贷规章制度所承认的。

  3.个体户于某在我县搞不法经营被查封,我方正督促他收贷时,B县却把于某视为经营管理的“大能人”加以聘用,既不去了解于某的资信程度,不要求借贷方提供担保人,又不去监督于某在B县所办公司的经营,就盲目地放贷,因此,B县_______银行贷款220万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此,特向你法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以实现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一审判决书

  《_______银行关于信贷的几项规定》

  上诉人:____省____县____银行信用社(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济纠纷上诉状参考实例2

  上诉人:李X,男,xx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058号;

  上诉人:薛XX,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012号;

  被上诉人:丁XX,男,出生于xxx9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子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x(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xx子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XX于xxx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xx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XX在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院把事情说清,可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于是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xxx年7月3日签订菌棒购销合同因菌棒的质量原因(当时丁XX和康XX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xx的合伙人康XX根据每户的成活率情况答应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都是被上诉人丁xx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xxx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丁XX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XX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xx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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