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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发布时间:2019-04-18 20:25:53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那么,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1

  上诉人:xxx,性别:女,51岁, 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电话:

  被上诉人:xxxxx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

  第三人:xxx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x,电话:xxxxxxxx

  上诉人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 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 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月每天工作16个小时。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没有给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例如:没有给xxx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官却错误的认定交纳了保险。08年2月,被告和第三人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当天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解释(二)》第1条第(二)款: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之规定,上诉人始终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上诉人的诉讼显然没有过了时效,再说,上诉人08年2、3月就向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第三人,第三人让其下属的被上诉人承担责任,仲裁和法院让上诉人起诉被告,上诉人第二次又把被告和第三人一起诉到仲裁和法院起,上诉人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3、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跟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适用范围:2. 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5. 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说明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不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不违法;如国家领导人一身多职,也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更何况上诉人不再为原单位提供任何劳动。根据〈〈京劳社养发[xxx]29号〉〉第十五条:职工已符合183号令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留用结束时应停止缴费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国家领导人一身多职,到了退休年龄后也不退休,和多个单位都存在劳动关系;两院院士到了退休年龄后也不退休,也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再者,对于原有一个单位的上诉人,上诉人原有的单位并没有向第三人和被上诉人派遣劳务,这几个上诉人和被告、第三人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兼职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把退休了或到了退休年龄之后,认定为劳务者,就不给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即使是劳务关系,付出血汗,也应得到报酬,加班出卖血汗,也应得到劳务费。通观劳动法规,只有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称呼,没有劳务关系、劳务者这一称呼,劳务关系纯粹是法官臆断、瞎判……

  4、关于举证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