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原告等人违约在先,现依据一份无效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120000元的转让款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查清本案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于都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丁XX 易XX
xxxx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