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门在中学时就是尖子,除了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外,他还是学生会主席、市演讲赛和城际游泳比赛的冠军。但他却被间歇性的抑郁所困扰,就在当选学生会主席不久本该春风得意的时候,他却发现自己“身心俱疲,毫无底气”,琢磨着“如果我突然消失,世界也未见得有什么损失”。这种有些无厘头的纠结是布莱克门性格中很鲜明的特质,体现在日后他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个人要有所成就,他的生命中一定不能缺少在关键时刻可以拉他一把的“贵人”。当布莱克门读完哈佛的四年本科,准备攻读该校法学院的时候,他又纠结了:是继续学业还是休学一年教书贴补家用。此时一封长信飘然而至,来自布莱克门幼儿园时就相识的哥们,信里说:“我见到过许多怀揣雄心壮志或远大理想的人,他们受到外界薪水**,内心常常焦灼不安,这些人往往在离开学校一两年后,就不再碰法律书了。我不是说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发生在你身上,但提醒你一下,总不是坏事。”因为这封信,布莱克门终于“坚守至最后”。写信的哥们叫沃伦•伯格,后来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做了布莱克门16年的顶头上司。可是到了最后,这两位儿时的好伙伴、成年后的好战友,竟因为司法理念和个人性格上的种种冲突,渐行渐远直至不相往来,不能不让人感叹世事无常,人生如戏。
布莱克门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当过律师,也做过一个诊所的法律顾问,直到51岁那年,他才出任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又过了十年,布莱克门被时任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提名,经参议员批准,开始了他的联邦最高法院之旅。
就像每个歌星都有自己的成名曲一样,布莱克门在最高法院的舞台上也留下了他的代表作: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是最高法院在197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最终九位大法官以7票对2票的结果宣布德克萨斯州一部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表达了最高法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妇女堕胎自主权的态度。该案在宣判后即引起轩然**,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都很激烈。作为判决意见主笔的布莱克门,不仅获得了分别来自两大阵营的“女权斗士”和“婴儿杀手”的称号,还收到了数万封抗议和诅咒的信件。严格来说,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是集体意见的产物,由布莱克门一人承受炮火并不公平,但作为执笔人,布莱克门又确实是反对者眼中最合适的靶子。时隔三十几年后,布莱克门还是认为自己能够撰写该案判决是一件幸运的事,因为“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有意思的是,支持布莱克门的道格拉斯大法官也没逃过零星火力的攻击,一次庭审时,他递给布莱克门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我收到一堆祝贺堕胎案一周年的信,内容可比往年更加肮脏龌龊。最棒的一封居然‘祈祷我的心脏起搏器失灵’。”
调侃归调侃,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可不敢真不把民意当回事,在每起案件的权衡过程中,民意始终是大法官们心中一个分量很重的砝码。这么说或许和我们国家很多人对美国法官的想象——不食人间烟火的民意绝缘体——很不相同,但想象终究只是想象,事实是,民意不仅在美国大法官们的心中装着,也经常在他们口里念着、文中写着,布莱克门就曾在关于监狱虐囚案的审前备忘录里写道:“我们必须考虑今时今日的社情民意。……法院的良知来自普遍的民意。”他们不忌讳谈论民意,他们也关注舆论的声音,布莱克门就一直保存着民意测验专家乔治•盖洛普1972年6月就公众对堕胎的态度所作的一份民意调查,恐怕很难说布莱克门的判决意见没有受到调查结果的影响。法官当然应当有所坚守,坚守法律的底线,但法官也不应当谈“民意”色变,不应当太高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更不应当太低估民众对公理的判断。我们的国家曾经有过“无法无天”的灰暗岁月,所以我们渴望“法治天下”,但我们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法律无用”不对,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就是对的。近几年有个别被媒体热炒的案子,一些法律精英是不是也应当反思:为什么自己的看法会和民众的看法差得那么远?就简单归咎于民众不懂法吗?是不是有点自我感觉太良好了?一份判决,哪怕再符合经典著作中的大道理,但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民众如果不认同,它的价值又由谁赋予?它的目的又是造福于谁?远在约2500年前,罗马的十二铜表就有这样的结语:“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话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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