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复仇案》读后感10篇(10)

  一 大众的同情

  群众心理是盲目的。

  ——乙木对同时代一桩**犯罪的评论

  施剑翘无疑是聪明的,她巧妙的利用大众甚至是玩弄大众同情为她自己的复仇寻求政治庇护,用匹配的钥匙打开了“孝”、“因果报应”等等这些深深植根于中国民众内心的价值枷锁,民众盲目的同情成了她最好的挡箭牌。“见他人之忧而忧,见他人之乐而乐”,同情根源于每一个普通人的柔和情感。

  在施剑翘案件初审和二审阶段,法院都被民众围堵的水泄不通。,蜂拥而至并在法院外排起长队的大多数是女学生和女人。这些都提醒我们,民众是情绪化的,但这种同情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愈传愈广,就会成他人之快。而民众本身仍不自知。

  实际上,关于大众同情的探讨势必牵扯到长久以来中外学界对近代中国是否存在所谓“公共领域”问题的纷争。按照林郁沁的说法便是想跳过“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又或“近代中国是否有所谓西方意义上公共领域”的问题,而是希望说明如下这点: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的真实性往往能成为比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沟通方式更为强大的规范力量,并驱动全社会层面上的集体政治参与。她很巧妙地将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情”、“法”关系与1930年代前后种种社会事态相勾连,透过对舆论报道方式、辩护措辞等话语的文本分析来诠释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众情感的起承转合。林郁沁专注于大众同情在此事件中所发挥批判作用,同时她也指出了当时新兴的大众舆论也有着极易受到操控的特征。

  二 精英的焦虑

  左翼作家和法治提倡者们都认为施剑翘的孝行引以为据的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话语从根本上触犯了他们,因为他们实现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发展法治的规划有着理性主义的论调。这些接受了西方思想影响的精英们,希望民众是理性的,而非女性化、情绪化。

  在他们看来,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经济关系的结构性转变上,而不是建立在由道德情感所决定的基本人类关系上。相应的,左翼人士评论施案时认为“情”不仅属于附带现象,而且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左翼作家不喜欢民众的“非理性化”,他们试图通过强调这个新群体性别的女性化而对它的情感本质表示轻蔑。这实际上是精英们试图界定并维护自己的知识分子领袖地位。

  南京十年的知识分子丧失了五四时期的话语权,这对于文人而言是致命的。不能发声那一肚子的墨水道理就不能为人所知、为人所用。事实上,知识分子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正在变得强大的公众,还面临着一个侵略性的集权化政权。因此在施剑翘的案子中,马克思主义者们还针锋相对的地反对国家。对施剑翘孝行的严厉谴责很明显也是对中央政府赦免这一复仇杀人事件的无声批评。显而易见,左翼知识分子对作为儒家道德的“孝”的猛烈批判与新生活运动对儒家价值观的倡导形成了鲜明对比。

  事实上,知识分子在中国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就拿孔夫子来说,虽有一身学问甚至流芳千古,但当世时,他的那一套政治理论却并没有收到统治者的肯定,东奔西跑也不过是个教书匠。中国的知识分子,既自恃清高对大众带有排斥性却又很难得到统治者的真正认可,这种尴尬的境况很难不引起这群知识精英们对自己、对社会发展的焦虑。

  三 新女性

  在书中,除了施剑翘,作者还提到了另一起在民国饱受争议的女性**杀人案件——刘景桂案。在对刘景桂案的各种评论中都强调,作为新媒体产物的新女性特别容易受大众情感的蛊惑。

  刘景桂案的评论把施剑翘案和阮玲玉自杀案联系起来,在这样一个时代,当产生了对于女性公众人物、大众传媒新形式之恶劣影响、以及城市中真诚道德的缺失的新焦虑时,阮玲玉、刘景桂和施剑翘就引起了显著的注意。这些高调女性在她们的个人行动中代表了过度的“情”,更重要的是,它们唤起了狂热的集体情感,这在大众传媒的新时代就成了一种很成问题的力量。

  实际上,民国时期现代女性的出现,一方面令精英们可喜,这是中国现代化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让精英们感到了危险。在这个男权社会,女性话语权的扩大不免是危险的。不管是刘景桂的情杀,阮玲玉的虚荣还是施剑翘带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孝,都威胁着传统男权社会。女人不再只是小脚的居家玩物,她们走出来家门,走向了社会,她们甚至学会了巧妙的利用公众同情来为自己博取胜利的砝码,这对于男人们而言,简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就连鲁迅也曾撰文《娜拉出走之后》,对新女性的出路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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