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19]1803号 2019-11-29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银保监局,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厅、政研局、统信部、普惠金融部、公司治理部、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银行部、国际部、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资金部、信托部、非银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营商环境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准入服务,完善简约透明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持续完善和优化市场准入工作流程,减轻银行保险机构负担,提高审批服务质效。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制度,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等相关信息。
(四)坚持放管结合。优化审批服务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五)坚持稳步推进。立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在实践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更多改革举措,跟踪了解、及时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适时推广改革经验。
二、总体目标
在*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银行业和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试点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启动后严格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三、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通知》精神,对银保监会负责审批的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银保监会指导地方实施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第379项至406项),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有效期限等改革举措优化准入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一)下放审批权限
1.对于“384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