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对失信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三)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暂时调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决定,取消审批。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对失信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四)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暂时调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的决定,取消初审。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对失信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五)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暂时调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决定,取消审批。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对失信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六)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举措: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和简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供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范本,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厘清与其他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制自律,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自2019年11月6日起,不再要求自贸区企业提供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可提供经电子税务信息系统查询的纳税记录。